近年来,随着我国基层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,各种“长”纷纷出现,如河长、林长、路长等,旨在压实责任,提高治理效率。然而,在这股创新热潮中,也暴露出一些问题,引发社会关注。本文将揭秘“河长林长”背后的一些假创新现象。
一、河长林长的初衷
河长、林长等制度的设立,旨在推动基层治理责任落实,强化对水资源、生态环境的保护。通过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“长”,建立责任和压力机制,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日益严密。
二、假创新现象
形式大于内容:一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、林长制时,过于注重形式,如设置公示牌、定期巡查等,而忽视实际效果。部分“长”只是兼职,甚至身兼数职,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。
权力不足:河长、林长等“长”的权力有限,难以调动相关资源,对河流、森林等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有限。部分地方河长、林长在面临经济压力时,甚至对污染现象视而不见。
考核不完善:部分地方对河长、林长的考核流于形式,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,难以全面评估其工作成效。
部门协同不足:河长、林长等制度涉及多个部门,但实际运行中,部门之间协同不足,导致工作效果不佳。
三、解决之道
强化责任落实:明确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“长”,确保责任到人。同时,加强对“长”的培训,提高其履职能力。
赋予充足权力:赋予河长、林长等“长”相应的权力,使其能够调动相关资源,有效开展治理工作。
完善考核机制: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,全面评估“长”的工作成效。
加强部门协同: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,形成工作合力。
公众参与:鼓励公众参与河长制、林长制等工作,提高治理透明度,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总之,河长制、林长制等制度的推行,是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举措。但在实际运行中,仍存在一些假创新现象。要解决这些问题,需要我们从制度设计、责任落实、权力赋予、考核机制、部门协同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入手,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,确保“长”制真正发挥作用。
